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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standing Tragedy of the Commons

此文根据 @yatingzhou 在 issue#11 发起的讨论整理。

在理解公地悲剧之前,首先了解几个人物:

1. Elinor Ostrom

Elinor Ostrom,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获奖者。她广泛的实地工作侧重于人们如何与森林,渔业和灌溉系统等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它挑战了传统观念,即普通人无法在没有任何监管或私有化的情况下成功管理自然资源。ostrom相信人们完全有能力控制影响他们生活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她作为一名年轻女性,她试图在20世纪50年代依然以男性为主导的工作和学术世界中取得成功时,她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不同于大多数人认为公地悲剧只能靠「利维坦」或「私有化」解决,ostrom认为社群的人们可以通过有效的治理制度实现自治。Ostrom的工作阐明了一个对人类未来至关重要的话题:我们如何保护环境?她再次反对自上而下的控制,解释个人和社区如何对制止气候变化至关重要。虽然她知道一些国际协议很重要,但她觉得有必要真正让政府以外的人参与进来。她的“多中心主义”概念建议当地社区有权管理共同资源的使用。

建议读物《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规则、博弈与公共池塘资源》 建议经济模型小组必须阅读的一本书《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后续还会讲到。

2. Garrett Hardin

Garrett Hardin,可能不为公众所知,但他受到伟大思想家的高度重视。事实上,正是查理芒格资助了哈丁的研究。虽然他最着名的是引入下议院悲剧理念的人,但Hardin仍然对他的警告永远有影响力,最终,人类必须拥抱一个极限世界。

Garrett Hardin是我们称之为“生态学家”的第一批思想家之一——可以说,他帮助创造了这一运动。他在1968年发表的关于“公地悲剧”的论文解释说,如果一个共享资源 - 例如森林或湖泊 - 没有集中管理,它的用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摧毁它,因为他们为自己的利益采取了合理的行动。

Hardin认为世界将不得不控制其人口增长。地球本身就是最终的公地,增加数十亿人将对其有限的资源征税。他对许多有争议的措施的支持来自于一种根深蒂固的怀疑主义,即人口可以继续以过去的速度继续增长,并且他竭尽全力证明自己的信念。

Hardin博士利用公地隐喻的悲剧来描述人们的痛苦,当个人或团体使用共同资源的权利与照顾资源的运营责任不匹配时,预计最终会发生这种悲剧。使用资源的后果。英国村庄拥有并可供所有公民放牧的公共土地被提议作为公地的典型例子。出于隐喻的目的,关于使用这些公地的规则被陈述为:首先,每个牧民可以在公地上牧养他想要的牛; 第二,牛的增长带来的好处是牛的个体所有者。

在这种无人管理的公地中,一个或多个牧民通过向牛群添加奶牛来寻求最大化其私人收益。最终,这会导致牧群达到种群规模,在这种情况下牧场的承载能力因过度放牧而受损,由此造成的环境恶化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因此,个人层面的理性行为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悲剧性后果。

这个想法导致哈丁终身不受欢迎的反对人口持续增长的论点。因此,Hardin不仅是所有节育方法的支持者,也是绝育的支持者。他还坚决反对大多数移民形式,将移民转变为资源有限的社会,以及过度拥挤的救生艇接收新成员。他的立场使他受到许多主流政治和学术思想家的排斥。

建议读物:《滤除愚蠢》《生活在极限之内》《鸵鸟因素:我们的人口近视》《赤裸的皇帝:禁忌追猎者的散文》

3. 托马斯·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的政治哲学家,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当君主可以履行该契约所约定的保证人民安全的职责时,人民应该对君主完全忠诚。他于1651年所出版的《利维坦》一书,为之后所有的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奠定根基。霍布斯的思想对其后的孟德斯鸠和让-雅克·卢梭有深刻影响,但同时,他的社会契约论与绝对君主制又有其独特性。

然霍布斯最知名的是政治哲学的著作,但亦也有许多其他主题的著作,包括了历史、几何学、伦理学、和在现代被称为政治学的哲学。除此之外,霍布斯认为人性的行为都是出于自私(self-centred)的,这也成为哲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

建议读物:《利维坦》 霍布斯关于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的故事则是公地悲剧的原型:人们寻求自己的利益,最后彼此厮杀。如有可能建议经济模型小组可以将这本书读一遍。

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侵略、发动战争对抗他人、或是任何有关保持国家和平方面的事务上是有无限威权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由于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没有人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在事实上,这种主权的行使程度是以主权对自然法的责任为限的。虽然主权并没有立法的责任,但它也有义务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线的法律(自然法,the law of nature),也因此这种限制使得主权的权威必须遵守一种道德责任。一个主权也必须保持国内的平等,因为普通人民都会被主权的光辉所掩盖;霍布斯将这种光辉与太阳的阳光相比,既然阳光耀眼无比,普通人也会因此褪色。在本质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要伤害”,他的道德黄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从这里霍布斯的道德观与一般基督教的黄金律“己所欲,施于人”产生差异,霍布斯认为那只会造成社会混乱罢了。

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期间,书里的大多数篇幅都用于证明强大的中央权威才能够避免邪恶的混乱和内战。任何对此权威的滥用都会造成对和平的破坏。霍布斯也否定了权力分立的理想:他认为主权必须有全盘控制公民、军事、司法、和教会的权力。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明确的指出主权拥有改变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权威,如果人民不这样做便会引起混乱。他本人即宣称愿意服从主权的命令改变信仰。

在英文里,有时候人们会以“霍布斯主义”(Hobbesian)一词来形容一种无限制的、自私、而野蛮的竞争情况,不过这种用法其实是错误的:首先,《利维坦》里描绘出了这种情况、但仅仅是为了批判之;第二,霍布斯本人其实是相当胆小而书呆子气的。此外,在利维坦出版后,霍布斯也经常被人用以形容无神论以及“强权就是公理”的观念,尽管这些都不是霍布斯的初衷。

4.Mancur Lloyd Olson, Jr

Mancur Lloyd Olson, Jr,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制度经济学的诸多方面(私有财产、税收、公共财、集体行动、合同权利等)也有很大贡献。

Olson主要关注参与利益集团的成员,其背后具有怎么样的逻辑在支撑。在他那个时代,处于统治地位的政治理论认为组织是最初始的状态。有些人甚至鼓吹人的本性就是要集群;另外一些人则把组织形成描述为基于血缘关系的现代化进程。奥尔森则提出了一个非常激进的理论,关于有组织的集体行动背后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在他的第一本书《联合行动背后的逻辑:公共物品和群体理论》中提出这样的理论,“只有存在着独立的和个别性的诱因,才能激励一个理性的个人在一个潜在群体中采取有组织方式的行动。”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大型组织中的成员个体,基于能从中获益的动机而行动,这些成员才有可能依组织的共同利益,让这个组织长久持续下去。他特别区分大型群体和小型群体,其中小型群体能单纯就追求一个共同目标而行动,但大型群体若无法以个别利益激励成员,则无法有效追求共同的目标。

1982年,Olson试图采用联合行动来表述《国家的兴衰:经济增长、滞胀和社会僵化》的原因。其主要思想是在一个国家的时间长河里,小的分散的联合会会慢慢组建。像棉农组织、钢铁工人组织、工会等会有相当动机去组建自己的政治游说团去影响政策,使它偏向自己的利益。通常这些政策是贸易保护主义和反科技进步的,进而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的受益者是那些支持这些政策的利益联合体,然而其成本却是需要整个社会分担的。“分利”这个词指出,这些政策通常很少会遇到公共的抵制。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分散的联合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的加入,整个国家的负担也越来越重,经济也随之开始下行。

在他的最后一本书中《权力和繁荣》中,奥尔森区分了不同类型政府中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对无政府、独裁政府,以及民主政府做了详细分析。奥尔森认为在混乱的无政府状态(流寇当道),流寇只会有偷盗抢劫的动机。然而独裁政府(从流寇转变落地为王,或者称之为坐寇)会有一定程度的鼓励经济发展的愿望,因为他认为他的权力能够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从而能从经济发展过程中分享一杯羹。因而坐寇会产生一定的政府行为——保护他的臣民和财产,避免流寇的抢劫。奥尔森在流寇往坐寇、军阀发展过程中,看到文明的种子和通向民主的道路,从而产生向民主政府转变的动机(和广大的人民愿望相结合)。

建议读物:《集体行动的逻辑》[1]、《国家的兴衰:经济增长、滞胀和社会僵化》《权力和繁荣》

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集体行动逻辑对解释完全理性的个人在某些情况下生产出并不理性的结局也非常有用。如果搭便车的诱惑支配了决策的进程,最终的结局可能是所有的参与人都选择搭便车,集体利益不会产生;或者是有些人提供集体物品而另一些人搭便车,集体利益的供给将达不到最优水平。

区块链既不隶属于强权机构,也不归私人所有,它是「公地」。公地面临的最大考验是「公地悲剧」,因为所有人都面临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

只有一套合理的治理制度才能保证公地的持久发展,这是为什么比特币并不是历史上第一种加密货币,却是最后取得成功的那一种。中本聪设计的机制让比特币社群实现了有效的自我组织和治理,参与者能够获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该如何设计公地的治理制度?当环境发生变化后又该如何改进制度?这是一个成功的区块链系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区块链治理面临的三种困境

  • 1.公地悲剧
  • 2.囚徒困境博弈
  • 3.集体行动的逻辑

当前的政策方案

上述三种模型及其变体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不同体现,以它们为基础的当前的政策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维坦,一是私有化

  1. 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

    Hardin指出,「在一个杂乱的世界上,如果想要避免毁灭,人民就必须对外在于他们个人心灵的强制力,即利维坦,表示臣服。」也就是说,即使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也只是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到。

    从一个外在的利维坦对避免公地悲剧是必不可免的假定出发,绝大多数资源系统实行了由具有强制性权利的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并且这种做法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如果一个外来政府能够准确地知道一个公共池塘资源的总量、明确无误地安排资源的使用、监督各种行动并对违规者实行成功地制裁,那么中央机构确实能够形成一个效率最优的均衡。

    但是,遵循集中控制所实现的最优权衡是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这些假定的基础上的。

    实际情况是对一个中央机构来说,拥有时间和空间的充分信息、准确估算公共池塘资源的负载能力、为促进合作制定适当的惩罚措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当中央机构无法获得完全信息时,就会犯下各种各样的错误。

    此外,创立和维持这样一个机构的成本并没有作为参数纳入到博弈中,以及这种解决方案是假定控制者是明智的、有经济学头脑的利他主义者,但现实并不总是如此。

  2. 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

    另一些政策分析人员以同样强硬的措词,要求在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罗伯特·史密斯认为:「无论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做的经济分析还是关于公地悲剧的论述,都说明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

    以牧场为例,那些建议实行私有化的人要把牧场分割,每个牧人将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块上与自然展开博弈,而不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块上与另一个牧人博弈。(确立产权,这是区块链能解决的问题)

    这样一来,每个牧人都需要投资建造篱笆并对它们进行维护,还需要在监督和制裁活动上投资,以强制执行对放牧地块的分割。此外,为了分担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牧人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流动性的新市场,这将是很大的一笔额外费用。

    还需要注意,在一个动态环境中,私人所有者是以可持续还是以不可持续的方式管理牧场取决于他所使用的贴现率,如果贴现率高,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会过度使用资源导致资源系统的崩坏。(贴现率这个问题回到已有的区块链项目代表着什么?)

    私有化的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公地资源无法被分割。当讨论土地的私有产权时,很清楚是指把土地分成小块,个人可以占有、使用;但对于流动性资源,确立个人的财产权利事实上是几乎不可能的,即使把特定的权利分列出来并定量化,资源系统依然是为公共所有而非个人所有。

漫长地寻找公地治理之路

人们在世界上看到的是:无论国家还是市场,在使个人以长期的、建设性的方式使用公地资源方面,都未能取得成功;而许多社群的人们,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对某些资源系统成功地实行了适度治理。

这些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存在的时间最短的也有 100 年,最长的已超过 1000 年,他们的自治制度经受了各种重大的经济和政治变迁的考验,至今仍在发挥着作用。

这些社群的人们是如何做到的?在已经摆脱公地困境束缚的人和还没有从中解脱出来的人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差别?针对这些问题,Elinor Ostrom 在《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等著作中通过实证方法的研究和隐含的博弈结构的分析,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 (一) 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

    产生传统的集体选择困境的模型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而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 “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elinor ostrom教授在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将复杂不确定环境下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确定为四个,即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

    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在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个人所具有的内在规范的类型受处于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范的影响。如果这一规范成为与他人共享的规范,那么采取被其他人认为是错误的行动所要受到的社会非议便会对他形成制约。贴现率受到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的影响,“那些对过了当年是否还有足够的食物抱有怀疑的占用者,在对生存可能性的增长进行权衡时,会给予未来收益很高的贴现率。同样,如果无论当地占用者采取什么行动、公共池塘资源都会被其他人的行动所毁坏,那么即使那些多年来一直对自己获取公共池塘资源的量加以限制的人,也会开始给予未来收益很高的贴现率”

  • (二) 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

    对于制度供给问题,elinor ostrom认为要评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公共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冲突性;公共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冲突的数量和类型;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奥斯特罗姆认为,要了解一套规则制度所可能产生的收益,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当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并对人们公开的信息的类型以及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制度规则。

    对于自主治理中面临的可信承诺问题,elinor ostrom认为,复杂的和不确定的环境下的个人通常会采取权变策略,即根据全部现实条件灵活变化的行动方案。“我会遵守承诺,只要大多数人也都这么做”是权变策略的基本写照。在一个自治组织的初始阶段,在大多数人同意遵循所提出的规则的情况下,一个人对他 (她)的未来预期收益流量作了计算后,可能会同意遵守这套规则。但是在以后,当违反这条或那条规则所得到的利益高于遵守规则所得到的利益时,他也有可能违反规则,除非这种行为被人觉察并受到制裁。因此,遵守规则的权变承诺只有存在监督的情况下才是可信的,作为一个自治组织的群体,必须有适当的监督和制裁, 他们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激励自己(或他们的代理人)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

    相互监督问题。elinor ostrom认为基于对自主治理成功案例的研究表明,许多自治组织自主设计的治理规则本身既增强了组织成员进行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又使监督成本变得很低。“监督一组规则实施情况的成本和收益,并不独立于所采用的这组特定的规则本身”。监督成了人们实施规则,进行自主治理的副产品,因为不必付出太多其他额外成本。所有这些,都使自主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得到加强,而相互监督的加强又增加了人们采取权变承诺的可能,提高了人们对规则承诺的可信度,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加强。

  • (三)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

    通过分析分布在世界各国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等等,奥斯特罗姆总结和界定了其中8项原则。

    • (1)清晰界定边界。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 (2)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或(和)资源单位数量的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或(和)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
    • (3)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 (4)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责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 (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 (6)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
    • (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
    • (8)分权制企业。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参考阅读:《多中心的政治经济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探索》 《奥斯特罗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评介》

如何将elinor ostrom提出8项原则与区块链社区治理以及经济模型相结合起来,是我们接下来需要梳理的工作和我们的哲学思想的体现